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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芝市教育系统拟申报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林芝市教育系统拟申报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2〕2号)和自治区语委办《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经全市各初中自主申报、市教育局组成评审小组审议打分、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林芝市米林县中学申报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推荐措曲珍(林芝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普通话测试站测试员)申报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4日至10月8日(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或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提出,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894-5893315
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联系电话:0894-582102713989946970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平安路5号


林芝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