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林芝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林芝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具体网址:http://www.jtj.linzhi.gov.cn/。本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地点:林芝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平安路5号),开放时间:工作日的9:30-12:30,15:30-18:00;联系电话:0894-5822834;邮政编码:860000;传真:0894-5887284 ;电子邮箱:lzdqjyj@126.com。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和负面清单的,我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94-5822834,传真号码:0894-5887284,通信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平安路5号,邮政编码:860000,电子邮箱地址:lzdqjyj@126.com。
(三)申请形式
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访问林芝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h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提示在网上提出申请。我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我局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我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联系方式、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的,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我局反复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我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传真):0894—5889787,通信地址:林芝市八一镇广福大道18号(党政大楼二楼210室),邮政编码:86000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