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教育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八一城区健身活动点工作开展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林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健身活动点工作程序,促进全民健身广泛开展,繁荣群众体育文化,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办法

八一城区各健身活动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凭由市教育体育局颁发《林芝市八一城区健身活动点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证》开展工作,对各健身活动点进行健身指导。

二、健身活动点管理办法

根据每年的群众健身需求,重新布局、确定八一城区健身活动点,聘任社会体育指导员辅导,各活动点日常工作由市太极拳协会负责。

三、聘任社会体育指导员报酬标准

(一)晨练点按每天1.5小时核,晚练点按每天2小时核,每小时按30元核,发放劳务报酬。

(二)协会负责人1名按照所从事活动点工作时段,每天按0.5小时增加工作时段,发放劳务报酬。

四、健身项目布局

(一)晨练点:厦门广场晨练点为健身操、厦门广场晨练点太极拳(扇、剑)、福建公园晨练点操舞;

(二)晚练点:厦门广场晚练点广场舞。

五、聘任社会体育指导员

(一)厦门广场晨练健身点健身操1人;

(二)厦门广场晨练点太极拳、扇、剑2人;

(三)厦门广场晚练点广场舞3人;

(四)福建公园晨练点操舞1人。

六、活动时间段核算办法

每个活动点扣除天气因素,按每月20天核算:

(一)厦门广场晨练点健身操,从4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按160天核;

(二)厦门广场晨练点太极拳、扇、剑,从5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按140天核;

(三)福建公园晨练点操舞,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按175天核;

(四)厦门广场晚练点广场舞,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按175天核。

七、其他事宜

(一)已确定的健身活动点,不得随意改动活动地点,如需改动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否则不予承认、不发放工作报酬;

(二)新增活动点必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

(三)本暂行管理办法从2018年开始实行,2016年执行的《林芝市晨晚练活动开展暂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林芝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