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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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美才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寄宿学校内小卖部及超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肪食品。”规定,2019年我市教育系统全面取缔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小卖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大中专院校不属于第二十条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范畴。为有效解决市职业技术学校位置偏僻、师生人数众多不便于购买生活用品及日常食品问题,经我局认真研究,并报市场监管局审批,同意市职业技术学校继续保留师生便民服务超市。
针对您提出的市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便民超市存在部分商品高于市场价格问题,我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便民超市进行“四不两直”监督检查,经查确有个别不常见于市场销售食品价格偏高、高盐、高糖等问题。针对该问题,我局与市场监管局责令市职业技术学校便民服务超市经营方立即进行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及经营问题,市委副书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布次仁同志亲自部署安排了有关工作,4月份专门成立了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组成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先后召开4次协调会,开展7轮次集中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整治。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成果长期见效。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0894-5823329
林芝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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