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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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调整编制核定办法的建议。近年来,市委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及《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藏机编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已将原来的县乡、农牧区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全部统一到城市标准,同时在近两年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过程中,统筹使用县域内编制以解决个别学校“足编缺人”问题,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积极对接市委编办,进一步优化我市县乡、农牧区各学校编制情况。
2.针对适当放开农村学校自主招聘权利的建议。目前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途径主要包括自治区公招、组织部专招、公费师范生和定向生分配,其中自治区公招、公费生定向生分配是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部专招是由各地(市)委组织部门负责,目前暂时无法将权限下放。但根据《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藏机编办发〔202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外聘用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机编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在政府财政允许和实际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各单位可探索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通过政府购买、编外聘用等方式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腾出编制保障专任教师。
3.针对增加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的建议。目前我区未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公费师范生和定向生分配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安排,由我市上报需求,自治区教育厅根据空编情况和教师结构确定分配指标,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积极对接市委编办、区教育厅逐步增加公费师范生和定向生名额。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教育局 0894—5822399
林芝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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