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
(1)资助对象:在校(含民办)农牧民子女、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全区公路养护段困难家庭子女及公路养护道班(工区)职工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二类区3620元、三类区372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382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农牧民子女在校生(含民办)。
(2)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核定,即每生每学年800元。
3、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1)资助对象:在校生(含民办)。
(2)免费标准: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定量作业本,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免补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小学生260元、初中生380元。